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钢板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18-0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我公司委托山东骁然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4月13日对钢板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委托青岛华蕴智慧环保管家有限公司根据监测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特此公示!
青岛河钢新材料-钢板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doc